甘州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工具箱”一览表
索引号 | 620702067/2025-0005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6-06 17:40:21 | 是否有效 |
甘州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工具箱”一览表 | ||||||
注:适用对象栏内填写帮扶政策措施适用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兜底对象、低收入人口、农村居民等类别。 | ||||||
序号 | 政策 类别 | 项目名称 | 帮扶政策措施 | 适用对象 | 补助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养殖业 | 支持肉牛 品种改良 | 采购符合培优“张掖肉牛”优质肉牛良种冻精。 | 农村居民 | 对全区能繁母牛养殖户每授配一头能繁母牛年免费提供2支冻精。 | 区农业农村局 |
2 | 奶牛养殖 补助 | 对全区奶牛存栏100头(含100头)以下的养殖户饲养的泌乳奶牛(荷斯坦奶牛、娟姗奶牛),享受补助后的奶牛应稳定饲养6个月以上。 | 农村居民 | 每头一次性补助1000元(近2年未进行“两病”检疫的奶牛除外)。 | ||
3 | 支持母羊 养殖补助 | 对全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饲养的能繁母羊,享受补助后的母羊应稳定饲养6个月以上。 | 农村居民 | 每头一次性补助100元。 | ||
4 | 支持生猪 产业发展 | 对当年新建存栏育肥猪20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200头以上标准化养猪场,经验收合格的,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给予20万元扶持奖励。 | 农村居民 | 年出栏200-500头、500以上的“茴香猪”试点养殖场,经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100元/头、200元/头扶持奖励。 | ||
5 | 支持青贮 玉米收贮 | 对全区当年制作自用青贮饲料的养殖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依托粮改饲项目,按照中央省级补助标准,对当年收贮青贮玉米的奶肉牛规模养殖场予以收贮补助。 | 农村居民 | 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吨青贮饲料补助30元。 | ||
6 | 养殖加工 贷款贴息 | 对全区从事肉牛、肉羊、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和饲草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 | 农村居民 | 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金融机构新批准的用于发展生产经营贷款1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差额贴息,单户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7 | 庭院养殖 补贴 | 利用房前屋后闲置房屋空闲场地等发展庭院特色养殖。 | 脱贫人口 监测对象 | 养殖鸡、鸭、兔等小家禽(畜)规模在20只以下的,每只奖补20元;规模在21—50只的,每只奖补25元;规模在51—200只,每只奖补30元,最高奖补200只。养殖牛、马、驴、骡、骆驼3头以上的,每头补助300元;养殖羊、猪10头以上的,每只补助80元,羊最高奖补200只,猪最高奖补100头。 | ||
8 | 种植业 | 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实际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确定的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提升和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补贴资格。 | 农村居民 | 根据2025年中央下达甘州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数额,全部用于发放承包土地的种粮农户补贴。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核实汇总的各乡镇符合补贴依据的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每亩补贴金额=中央财政下达我区的补贴资金总额/符合补贴依据的总面积,全区执行统一亩均补贴标准。 | 区农业农村局 |
9 | 小麦种植 补贴 | 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小麦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小麦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农村居民 | 按照小麦种植面积,每亩按300元标准补助。 | ||
10 | 庭院种植 奖补 | 发展时令蔬菜、瓜果、草莓、中药材及花卉苗木的农户。 | 脱贫人口 监测对象 | 对种苗进行奖补,每株补助5元,最高奖补1000元。 | ||
11 | 发展食用菌生产的农户。 | 脱贫人口 监测对象 | 每个菌棒奖补5元,最高对500个菌棒进行奖补。 | |||
12 | 发展园艺盆景的农户。 | 脱贫人口 监测对象 | 对购置的生产设施进行奖补,最高奖补1000元。 | |||
13 | 农机购置 补助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农村居民 | 根据《甘肃省2024年—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密切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分档测算、补贴额测算比例、单机补贴限额等方面确定补贴标准。 | ||
14 | 基础 设施 | 厕所改造 补助 | 2025年,根据区级财政衔接资金对农村户厕改造补助。 | 农村居民 | 旱厕每座奖补2300元,水厕每座奖补2500元。 | 区农业农村局 |
15 | 产业 帮扶 | 农业保险 政策 | 优先保障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参保,支持有实力的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带动脱贫户较多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保。 | 农村居民 | 保险额度、费率和保费补贴财政承担比例按照《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 (甘 财金〔2022〕24号 )规定执行。 | |
16 | 金融 贷款 | 小额信贷 | 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 | 脱贫户 监测对象 | 为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财政全额贴息小额信贷。 | |
17 | 饮水 安全 | 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提升 | 1.对供水工程、设施全覆盖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常态化开展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 3.强化工程维修养护,巩固维护好已建供水工程,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全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 区水务局 | ||
18 | 2025年危房(农房抗震)改造项目 | 抗震房改造 | 开展2025年抗震房补助资金,优先考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等六类重点对象。 | 脱贫户、低保户、监测户等低收入人口 | 补助暂每户按照2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具体标准以实际到位资金进行补助。 | 区住建局 |
19 | 政策 兜底 | 政策兜底 | 农村低保 | 低保户 | 一类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65元,每人每年5580元;二类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42元,每人每年5304元;三类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每人每年1080元;四类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2元,每人每年744元。 | 区民政局 |
20 | 特困供养 | 特困户 | 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05元,每人每年7260元。同时,根据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每月落实不同标准的护理补贴,分别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150元,每人每年180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301元,每人每年3612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451元,每人每年5412元。统筹使用护理补贴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 |||
21 | 孤儿 | 孤儿 |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分别为每人每月1470元、1400元。 | |||
22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分别为每人每月1470元、1400元。 | |||
23 | 民生 保障 | 高龄补贴 | 针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实施社会保障措施,通过阶梯式发放标准,为不同年龄段老人提供经济补助 | 农村居民 | 80-89岁、90-99岁及100岁以上户籍老人,分别按照50元、100元、200元。 | |
24 | 困难 补贴 |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 经济困难老年人 |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中60岁以上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岁以上,低保边缘家庭中60岁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补贴标准为养老服务补贴100元,护理补贴100元。 | 区民政局 |
25 | 临时 求助 | 临时救助 | 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 | 农村居民 | 一是支出型救助:临时救助金额=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二是急难型救助。对困难程度较轻的,小金额救助;对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对象确定救助金额;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突患重大疾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临时救助金额。 | |
26 | 就业 帮扶 | 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 2025年,对跨省就业和区外省内就业的甘州籍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稳定务工满3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 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 | 对跨省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按照不超过 6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照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对能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照全额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对暂时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区外省内就业100元、省外就业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按照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 区人社局 |
27 | 就业 帮扶 |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 对已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2025年吸纳甘肃籍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吸纳就业奖补 | 已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 | 每年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 区人社局 |
28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2025年开发创稳网格乡村公益性岗位和乡村爱心公益性岗位 |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无法外出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非一、二类低保对象、非村干部家庭成员) | 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 | ||
29 | 创业 帮扶 | 创业补贴 |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 | 可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 |
30 | 医疗救助帮扶 | 医保资助 | 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 | 低收入群体 | 对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3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资助标准为250元。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临时性纳入定额资助范围,资助标准为100元。对脱贫人口2024年资助标准为100元。 | 区医保局 |
31 | 住院报销 |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起付标准:统筹区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600元、1200元,统筹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统筹区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统筹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均为65%。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妇女,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单胎顺产1200元;单胎难产2000元;多胎顺产(包括难产)的,每多一孩补助400元。住院分娩期间发生并发症的合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 ||||
32 | 医疗救助 | 直接救助:(1)对特困人员、孤儿100%救助;农村一、二类、城市全额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90%;(2)农村三、四类、城市差额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救助比例为75%;(3)对脱贫人口落实国家渐退政策,2025年医疗救助比例为20%;(4)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起付标准为2500元,救助比例为70%。依申请救助: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年度起付标准为6500元,救助比例为70%。 | ||||
33 | 大病保险 | 起付标准为5000元。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500元。支付比例: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0到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到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到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到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对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普通群众报销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 ||||
34 | 教育 帮扶 | 学前教育幼儿免(补助)保教费 | 甘州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甘肃籍适龄幼儿 | 农村居民 | 每生每年1000元,分春、秋学期落实,每学期幼儿开园报到时一次性减免保教费500元。 | 区教育局 |
35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 每生每天5元,每年1000元标准。 | ||
36 |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及非寄宿学生享受免除学杂费、免费发放教科书(且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农村居民 | 一是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每学期按半数执行。;二是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非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每学期按半数执行。 | ||
37 | 普通高中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 对普通高中在校在籍脱贫户,农村低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殊供养四类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 | 脱贫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困难残疾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 按照物价核定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免除学费(甘州区普通高中目前减免标准为:二中春学期660元、秋学期700元,北辰中学春学校380元、秋学期420元),开校即免。 | ||
38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对正式注册在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 | 农村居民 | 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分春、秋学期发放,每学期1150元。 | ||
39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 农村居民 | 标准为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农医类专业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非戏曲表演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戏曲表演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 ||
40 | 教育 帮扶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对正式注册在籍在校的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 | 农村居民 | 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分春、秋学期按10个月发放,每月230元。 | 区教育局 |
41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大学费用的大学生提供信用担保助学贷款。 | 农村居民 | 入学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20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研究生最高可申请25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 ||
42 | “滋惠计划”项目补助交通费 | 对象包括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子女、低保户、特困供养、孤儿、因病因灾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 | 农村居民 | 每生每年按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的标准补助。 | ||
43 | 雨露计划 | 补助对象是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院校)的农村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所有在校生 | 脱贫户 监测对象 | 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进行补助,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发放。 | ||
44 |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 | 对具有甘州户籍且在市内参加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 2025级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 | 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 2025 级新生一次性补助 10000 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 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 元。 | 团区委 | |
45 | 残疾人生活帮扶 | 残疾人 两项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度残疾人 | 一是持有视力一级、肢体一级、智力一二级、精神一二级残疾证件的残疾人(包含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多重)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多重)残疾人,其标准每人每月110元;二是听力、言语一级(含多重)和听力、言语、肢体、视力二级(含多重)残疾人,其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 区残联 |
46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困难残疾人 | 一是城市低保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10元。二是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 | |||
47 | 残疾人生活帮扶 | 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 | 0-17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 | 残疾儿童 | ①0-17岁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标准0.5万元/人;②0-6岁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标准2万元/人;③0-6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1.6万元/人;④7-17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标准1.2万元;⑤0-17岁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标准0.2万元/人。 | |
48 | 民生 保障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 100%发放(2023年退役的标准27044元;2024年退役的标准28013元)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49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 | 发放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 | 转业军士 | 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2024年转业士官的生活补助标准9月份为1910元;2025年转业士官的生活补助标准1910元)。 | ||
50 | 民生保障 | 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 | 发放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 | 1-4级残疾军人 |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0%;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0%;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51 | 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 发放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 参军入伍大学生 | 甘肃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大学毕业生(含上半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按照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7000元发放奖励金。在校生(含新生)按照本科7000元、专科5000元发放奖励金。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 ,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 ||
52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国家税收优待政策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国家税收优待政策 | 退役士兵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下同)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 ||
53 |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发放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资金 | 退役士兵 | 每服一年兵役每人每月补助60元。 | ||
54 | 残疾退役军人抚恤金 | 发放残疾退役军人抚恤金 | 残疾退役军人 | 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标准发给。 | ||
55 | 民生保障 | 进藏兵一次性奖励金 | 发放进藏兵一次性奖励金 | 参军入伍进藏兵(含高原兵) | 甘肃省实行进藏兵(含高原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 ,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56 | 带病回乡困难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发放带病回乡困难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资金 | 带病退伍军人 | 每月819元生活补助。 | ||
57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 | 发放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 | 在乡复员军人 |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每人每月发放2045.08元定期生活补助金。 | ||
58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 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 三属 | 烈属41856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年,病故军人遗属31968/年。 | ||
59 | 计划生育帮扶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且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 | 年满60周岁农村夫妇 | 给予1080元/人/年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 区卫健局 |
60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 女方年满49周岁,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 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590元/人/月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家庭460元/人/月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 ||
61 | 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 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 失独家庭 | 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 | ||
62 | 计划生育帮扶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住院护理)补助 | 年满60岁以上(含60岁)的夫妇,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 | 失独家庭 | 给予100元/人/天,全年累计最高天数不超过30天(含30天)。 | 区卫健局 |
63 | 计划生育特困救助 | 2016年1月1日之前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2016年1月1日之前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一方或其子女因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 | 两户家庭和孤儿 | 两个女孩的家庭,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单亲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双亲死亡2000元/年救助金,至其年幼的子女年满18周岁止。 | ||
64 | 失独家庭丧葬补助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家庭)成员当年死亡的,提供2000元的丧葬服务补助 | 失独家庭 | 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丧葬补助。 | ||
65 | “两户”家庭成才救助 | 农村“两户家庭”中的贫困家庭当年考入大专以上院校(含高职)的子女,每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 “两户”家庭 | 每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资助。 | ||
66 | 独生子女父母保健费 |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户每年发放120元的父母保健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六周岁。 | 独生子女家庭 | 给予120元/户/年的保健费。 | ||
67 |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养老储蓄 |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对农村生育一个子女并当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户,办理一次性1000元的养老储蓄。 | 独生子女家庭 | 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助。 | ||
68 | 独女领证户奖励 |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户,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 独生子女家庭 | 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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