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引导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的意见
索引号 | 620702067/2023-00095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9-28 16:33:26 | 是否有效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稳步提高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有关要求,现就鼓励引导我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与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相协调,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一村多样、一户一项目”的要求,加大创新驱动,强化政策引导,提升组织化水平,拓展庭院经济增值增效空间,为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升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水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符合政策原则。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科学把握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和条件,在适宜地方推进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具有经济效益、地方特色、文化传承的多种类型庭院经济。
3.坚持稳扎稳打、有序推进原则。强化科学论证、 注重典型引路,合理确定发展模式和目标。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杜绝刮风搞运动,防止不顾实际、一哄而上。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4.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原则。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户为主体开展庭院生产经营,加强组织引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采取政策引导、金融支持、技术服务、消费帮扶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发展。
5.坚持市场导向、融合发展原则。立足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创新经营方式,强化庭院经济经营户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增强庭院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庭院经济市场竞争力。强化农业全产业链带动,促进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6.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原则。强化庭院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绿化美化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庭院环境更加美丽。
三、目标要求
鼓励和引导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进一步保障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
四、主要工作
(一)发展庭院特色种植。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庭院生活区与种植区,科学论证、精挑细选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种植品种,利用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空闲场地,重点发展蔬菜瓜果、林木花卉、园艺盆栽等特色作物,因地制宜种植中药材、食用菌等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打造一批微菜园、微果园、微菌园。加大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形成与大田作物差异化、互补性发展,填补市场空缺,提高种植效益,确保质量安全。城镇近郊可适当发展时令鲜蔬、名优花卉、盆景等,就近满足城市消费探索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销售、分户经营种植的发展模式。
(二)发展庭院特色养殖。利用闲置房屋和空闲场地,选择适合庭院养殖的特色优良品种,支持养殖牛(马、骆驼、驴)、羊、猪、鸡、鸭、鸽、兔、蜜蜂等家禽(奋)积极推广养殖新技术、新模式,优化养殖结构,提高养殖效益.根据生活实际合理规划庭院生活区与养殖区,实现人畜分离、干净整洁。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改善庭院养殖条件,做到圈舍通风透气,采光良好,人畜分离、畜禽分养,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动物防疫,推动庭院养殖融入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
(三)发展庭院特色手工。立足乡村特色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特色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利用庭院建立特色食品加工作坊,进行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等)、食品(馒头、面条、糕点、凉粉、面皮、豆腐、粉条、醋等)加工制作;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支持发展传统手工艺品生产加工,挖掘发展刺绣、草编、剪纸、砖雕、鞋垫凉鞋、布鞋等手工艺品,培育乡村工匠,创响“土字号”乡村特色品牌。依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和认定一批特色鲜明、具备一定市场前景、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引导文化创意公司、民间手工艺人等领办或创办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开发一批乡村特色文创产品。指导利用闲置庭院设立帮扶车间,带动群众增加收入。(四)发展庭院特色休闲旅游。推进庭院经济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融合发展,拓展庭院多重功能。指导农户依托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促进农村文旅融合,打造一批精品田园和美丽庭院。积极引导城镇居民到乡村消费,把农村庭院变成城市居民的小菜园、后花园、微农场,满足定制化、个性化、差别化服务需求,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五)发展庭院生产生活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科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指导农户利用自有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卖部)、小餐饮(小吃)、小菜店(摊)、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农户经营收入。
五、奖补标准
1.庭院特色种植。利用房前屋后空闲场地、庭院和棚舍等发展小庭院特色种植。发展时令蔬菜、瓜果、草莓、中药材及花卉苗木的,对种苗进行奖补,每株补助5元,最高奖补1000元;发展食用菌生产的,每个菌棒奖补5元,最高对500个菌棒进行奖补;发展园艺盆景的,对购置的生产设施进行奖补,最高奖补1000元。
2.庭院特色养殖。利用房前屋后闲置房屋和空闲场地等发展庭院特色养殖。养殖鸡、鸭、鹅、鸽、兔等小家禽(畜)规模在20只(包括20只)以下的,每只奖补20元;规模在21-50只的,每只奖补25元;规模在51只以上的,每只奖补30元,最高奖补200只。养殖牛、马、驴、骡、骆驼3头以上的,每头补助300元;养殖羊、猪10头以上的,每只补助80元,羊最高奖补200只,猪最高奖补100头。
3.庭院特色手工。利用村内扶贫车间、空闲场地及闲置房屋,发展庭院特色手工。加工草编、刺绣、缝纫、剪纸、鞋垫、凉鞋、布鞋等手工艺品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对购置的生产工具进行奖补,最高奖补1000元。通过正规渠道销售(有销售税票)工艺品的,每销售1000元产品奖补500元。对正式注册建立特色食品加工作坊,进行面粉、食用油等农产品及馒头、面条、糕点、凉粉、面皮、豆腐、粉条、醋等食品加工制作,提供最高5万元的商业贷款全额贴息,贴息期3年。
4.庭院特色休闲旅游。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发展庭院特色休闲旅游。对正式注册经营的乡村民宿、家庭旅馆、生态休闲农庄、农家乐、采摘园等,协调最高20万元的商业贷款,并给以3%的贴息,贴息期3年。
5.庭院生产生活服务。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生产生活服务,对正式注册开设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小菜店(摊)、理发店、修理店、物流快递代办店等,开办网店帮助周边农户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用品的,提供最高5万元的商业贷款全额贴息,贴息期3年。
(三)奖补程序
1.村级预验。脱贫户、监测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由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预验收,将预验收情况汇总后在村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期结束后形成预验收报告,将预验收报告、汇总表及公示资料上报乡镇进行验收。
2.乡镇验收。乡镇政府收到各村上报的预验收报告等资料后,组织驻村工作队员和包村干部进行验收。将验收情况汇总后在乡镇公示栏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期结束后形成验收报告,并填写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验收登记表,同验收报告、汇总表及公示资料上报区扶贫开发中心。
3.区级复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乡镇提供的验收登记表中的脱贫户、监测户以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取,入户核实庭院经济发展情况,同时填写甘州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复查验收表。
4.兑现资金。抽验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项目验收情况,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户。项目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支付。资金兑付后,在区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区农业农村局要立足部门职责,指导各乡镇做好庭院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谋划实施,以及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要协调加大相关帮扶力量和帮扶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联结带动机制建设。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各驻村工作队要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和作用,加强庭院经济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开展一对一帮扶,围绕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困难问题等进行协调服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各乡镇可根据工作需要,遴选庭院经济技术指导员,培养庭院经济“明白人”,为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提供指导服务。
(二)加强规划引导。要充分对接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规划和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制定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规划,明确发展布局、目标、重点和技术模式等,具备条件的乡镇、村可整体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庭院经济建设内容、标准、方式、规模等,研究确定重点项目。对于村内无劳动能力或长期在外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序原则,动员其规范有偿流转庭院发展庭院经济。对具备良好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条件的村,通过租赁等方式引进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对闲置庭院进行统一规划、改造升级、专业化经营。
(三)加强联结带动。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当地产业乡土能人、经营大户等示范带动作用,用好“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模式,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领办、订单生产、流转入股等多种方式,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统一培训、统一供料、统一收购,走分散生产、联合经营、规模发展之路,实现庭院经济与产业链有效联结。要积极组织动员餐饮企业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加强合作,建立食材供应点,形成稳定的供应关系。组织动员龙头企业、帮扶车间将适合分散加工的产品延伸到庭院经济经营户,因地制宜设立庭院加工点,带动庭院加工业发展,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组织动员文旅经营主体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合作,打造住农家屋、干农家活、吃农家饭的农村体验式旅游线路。
(四)加强技能培训。将庭院经济技术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教育范畴,围绕庭院经济布局、生产,饲养, 防疫、加工、储存、销售等组织专家开展培训,提高农民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技能。要发挥当地乡村工匠、种养能手、“土专家”和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鼓励他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庭院经济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要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产业顾问团作用,围绕项目实施的关键技术、重要环节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科技帮扶。
(五)加强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发展庭院经济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庭院经济健康发展;要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把标准化贯穿庭院经济发展全过程,提高庭院经济经营管理水平;要加强庭院经济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确保其发挥应有效益。各乡镇要加强日常指导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庭院服务规范有序。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政策举措,广泛宣传发展庭院经济对促进产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重要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挖掘培育有发展庭院经济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努力营适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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