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72/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4-25 10:20:30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甘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甘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反应能力,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掖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州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州区辖区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4.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5.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救援工作与事故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测和预防性检查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时刻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队伍准备、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五)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根据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甘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区工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供销社、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应急救援命令;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全面工作;指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救援;协调参加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工作;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救援;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承担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协调联系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发生区域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办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调度专业救护队和救援所需设备、物资,聘请技术专家。
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牵头负责有关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做好警戒,疏散人员,确保道路通畅,保证事故抢险车辆进出有序;负责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现场控制;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并实施;根据事故造成污染程度范围,对事故现场开展评估并提出控制措施;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预告并实时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产生的环境污染。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所需车辆的调度保障工作;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危化品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区财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经费保障及资金监管。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处置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区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收集和健全相关信息台账,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可靠资料。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事故灾难伤亡人员家属的接洽安置,伤亡人员的抚恤和救济的发放;以及做好伤亡人员工伤保险金的核定、发放,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供销社:负责组织调用救灾物资和设备,协调电力、供水、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通信等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所在地学校、幼儿园学生疏散、安置、心理干预等工作。
区总工会:协助做好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接洽,以及抚恤救济发放;负责维护事故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
区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区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灾难现场供、用电及应急装置的架设;快速修复事故受损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及指挥部的安排,做好事故救援相关工作。
(四)事发地乡镇、街道职责
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按照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落实。
(五)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以下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区气象局、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张掖区域救援中心、社会救援队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抢救伤员及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协调、调度专业救护队和救援所需设备、物资,聘请技术专家。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协调医疗救护组织及专家、血站和卫生防疫部门,救治受伤人员并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区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
主要职责:在先前建立的安全生产和应急专家库中选择并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参加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可报请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驻地军队和武警部队给予协助。
6.环境监测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根据危险物质成分浓度扩散途径、方向等情况,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范围内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实时监测,对造成的污染进行处置或制定方案修复,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7.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各种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供应;保障事故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电力、通讯畅通;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工作;负责维护稳定和生活保障。
8.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广电台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报道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对内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气象信息组、通信保障组、技术保障组等,分别负责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技术保障等工作。
(六)应急队伍职责
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后,按照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和应急装备前往事故现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
三、预警预防
(一)重要信息报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相关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1.地震、大风、干旱、雷电、强降雨、冰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引发次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
2.重大危险源监控存在严重隐患,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可能导致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险情。
(二)预警信息发布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并向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成员单位发出预警通知。
1.预警级别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生产安全预警由高到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预警内容
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受损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预警信息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接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通知后,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和事故发生。橙色、红色预警公告发布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事故险情进行跟踪监控,如发现险情扩大时,要立即酌情提升预警级别。
四、事故报告
(一)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向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按规定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及时抄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三)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分级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Ⅰ级应急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应急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应急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应急响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分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相关部门、专业工作小组、救援队伍配合,进行抢险救援工作。不能有效控制事故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增援。
Ⅲ级以上(含Ⅲ级)响应:发生Ⅲ级以上(含Ⅲ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区政府根据本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专业小组,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生产安全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二)事发地政府先期响应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乡镇、街道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为后期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1.立即组织群众疏散,开展自救互救;
2.根据救援需要,紧急调配应急资源;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核实人员伤亡情况;
5.当事态进一步扩大时,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6.及时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三)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
1.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2.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动态;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工作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提请区政府或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专业应急力量、驻地武警部队增援;
5.事故可能或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相关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情况,事故可能或已经波及相邻县区时,要向相邻县区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四)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职责划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指挥部的调度和部署,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五)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按照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应急人员、应急装备赶赴事故现场执行救援任务,其他应急救援机构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随时待命。
六、现场救援
(一)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尽快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伤亡情况,制定施救方案,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尽一切努力抢救遇险人员,减少财产损失。
(二)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控,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三)医疗救护
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的同时,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事故引发其他疫情伤害。
(四)安全警戒
现场指挥部根据危化品泄漏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的范围以及事故救援需要,组织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采取交通管制,加强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为事故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五)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六)群众疏散
事态严重需要组织群众疏散时,现场指挥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时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有序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并做好安置,同时重点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治安管理工作。
(七)工程抢险
现场指挥部组织工程抢险力量,对事故毁损的铁路、公路、桥梁、电力等重要设施进行抢修,为事故救援和当地正常生产提供保障。
(八)调集征用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紧急调集人员、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九)信息发布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伤亡人数、救援进展等情况,涉及重大、复杂、敏感事项,由区政府统一发布消息。
(十)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区政府负责,事发地乡镇、街道配合。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事故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处理、恢复重建等。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调查评估
应急结束后,参加救援的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械,核算救灾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资料,写出救灾报告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编制《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并由依法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
八、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张掖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以及医疗救护力量等是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力量,国家、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驻地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后备力量。各乡镇、街道及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健全完善本级、本行业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要结合实际,编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装备、设备设施、医疗器械和药品,并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应急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区财政予以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和责任保险。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协调解决。
(三)应急医疗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准确掌握全区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四)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五)应急通信保障
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组的通讯联系联络系统,确保信息畅通,为应急决策提供支持。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救援的通信畅通。
(六)应急装备保障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确保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快速就近调用应急救援装备,为事故救援创造便利条件。
(七)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区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八)技术力量保障
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有关问题,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保障。
九、其他事项
(一)宣传和培训
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生产、经营、储运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相关媒体机构提供工作支持。
(二)应急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要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三)预案管理
在下列情况下,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按规定上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四)人员管理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成员单位人员由于人事变动,不在其岗位的,由接任者自行替补,并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术语说明
十、附 则
(一)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12月23日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原《甘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甘区政办发〔2019〕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甘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甘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张晓龙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范天兵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剑波 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光耀 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 陈同平 城管执法局局长
马 超 区湿地局局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靳建民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徐国宏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杨宏年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局长
张 富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袁彦林 区工信局局长
曾立国 区民政局局长
华 军 区财政局局长
陈向东 区人社局局长
宋福涛 区住建局局长
林玉生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晓丽 区商务局局长
李红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曹振国 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局长
雷聪元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张丰斌 区供销社主任
姚正国 区总工会主席
蒋 云 区广电台台长
贾小龙 区气象局局长
焦江伟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安建文 张掖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主任
郭 卫 区供电公司副经理
王三海 梁家墩镇政府镇长
王 莉 上秦镇政府镇长
贾志勇 新墩镇政府镇长
武学珍 长安镇政府镇长
柴 玉 党寨镇政府镇长
陈文晖 大满镇政府镇长
薛洁中 沙井镇政府镇长
曹增峰 甘浚镇政府镇长
潘万雄 三闸镇政府镇长
王开锋 乌江镇政府镇长
滚多龙 碱滩镇政府镇长
高海洋 小满镇政府镇长
张浩明 永镇政府镇长
张娟娟 安阳乡政府乡长
任学斌 龙渠乡政府乡长
郑晓伟 花寨乡政府乡长
马向阳 靖安乡政府乡长
再 雅 平山湖乡政府乡长
汪兰兰 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 丽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玉杰 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磊 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蒋金花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建明 滨河新区街道筹备组负责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