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72/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12-20 09:40:00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单位:
《甘州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甘州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置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大型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区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张掖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甘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高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1.5 分类分级
火灾事故按照灾害损失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等级。
1.5.1 一般(IV级)火灾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IV级)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重伤10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5.2 较大(Ⅲ级)火灾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5.3 重大(Ⅱ级)火灾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火灾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5.4 特别重大(Ⅰ级)火灾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火灾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上述关于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工作机构
区政府成立甘州区火灾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气象局、区森林消防大队、区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燃气公司、中国电信张掖分公司、中国移动甘肃公司张掖分公司、中国联通张掖市分公司、张掖机场、张掖火车站、张掖高铁西站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全区范围内发生的Ⅳ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Ⅰ级、Ⅱ级、Ⅲ级火灾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当发生Ⅳ级及以上火灾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必要时也可靠前设置在火灾现场,并由其协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火灾扑救和火灾原因调查工作,承担区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工作,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联络;受灾群众的应急生活救助工作;火灾事故发生后,联合相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管理责任进行倒查、追究。
市公安局甘州分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道路交通管制、车辆人员疏散、警戒及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调动相关警种和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救援力量的专业调度指挥;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工作;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火灾事故损失物品价值认证,为灾害事故处置提供相关依据。
区民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救助和事故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配合事发地镇开展死伤人员亲属接待、安置和安抚工作。
区财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负责根据火灾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程度范围对现场开展评估,提出控制处置措施,对了解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预告,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产生的环境污染。
区住建局:加强市政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协调有关检测鉴定机构开展火灾后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救援期间提供建(构)筑物的相关图纸、数据等信息,为处置决策提供依据;协调供水单位保障灭火救援期间消火栓自来水管增压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散和保护现场;开辟快捷通道,保证灭火所用各类车辆安全通行。
区城管执法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度洒水车等储水车辆为现场供水,保障灭火用水不间断。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古迹遗址和举办大型观光旅游节发生火灾事故时,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大型文化活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相关物资、经费、人员保障。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发布火灾处置相关信息和公告,为应急救援提供舆论保障。
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提供水利设施分布,做好库区、河道等区域消防取水等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开展火灾预防、火场逃生演练和火灾应急知识的培训,火灾事故中涉及学生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和善后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卫生救援、伤员转运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医疗设备;负责对消防部门所需急救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区市场监管局:协调市场经营管理者做好火灾事故后的经营者安抚和市场恢复工作;督促市场经营管理者做好市场内商户防火防灾管理教育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灭火、抢险救援中牺牲人员的烈士评定及优抚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火灾事故应急期间的天气情况,开展应急现场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
区森林消防大队:扑救森林、草原(包括芦苇)火灾;负责森林、草原(包括芦苇)火灾扑救的专业指挥;协助森林公安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原因调查;作为机动力量参与城乡火灾扑救,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救援任务。
区供电公司: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根据火灾扑救的需要切断电源,同时负责火灾现场临时用电保障。
供水公司:负责市政供水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恢复被损坏的市政供水等有关设施。
天然气公司:负责承担天然气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发生天然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
中国移动张掖分公司、中国联通张掖分公司、张掖电信分公司:负责提供应急救援通信保障服务。
张掖机场、张掖火车站、张掖西站: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需要调集航空、铁路运输相关设备时,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死伤人员亲属接待、安置和安抚工作,及时组织救援物资和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物资调拨,保障群众正常生活。
2.4 专家组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专业人才库,并依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意见,必要时直接参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预警监测
3.1 预警报告
各乡镇、街道、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应对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设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火灾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消防部门根据季节转换和天气变化因素,针对本地火灾隐患及发生特点,加强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对拒不改进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督办整改。
3.2 信息报告
凡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区政府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事发地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正在发生的规模较大、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群众广泛关注的火灾,区政府和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分别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对难以全面、准确掌握火灾事故情况的,区政府和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向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并说明原因,在后续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信息,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同时将有关领导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批示、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到事发地乡镇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3 应急值守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并有固定的联系电话,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能在第一时间与各成员单位联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对应火灾事故分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响应等级。
4.1 响应程序
4.1.1 Ⅳ级响应
当火灾事故达到或预判为Ⅳ级火灾事故时,由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1.2 Ⅲ级响应
当火灾事故达到或预判为Ⅲ级火灾事故时,由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省政府和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1.3 Ⅱ级、Ⅰ级响应
当火灾事故达到或预判为Ⅱ级、Ⅰ级火灾事故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和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或Ⅰ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按照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4.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本级预案和联动机制,积极协同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消防部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制、人员车辆疏散和警戒及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相关数据;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供水单位保障灭火救援期间自来水供应;卫健部门负责人员救治、伤员转运等工作;气象部门负责为灾害现场提供天气情况。
4.3 扩大应急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灭火力量不足时,由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增援,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灭火力量进行跨区域调动;全市灭火力量不足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进行全省灭火力量跨区域增援;需要调集其他社会力量时,由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向上一级政府汇报,协调解决。
4.4 响应措施
4.4.1 人员疏散
在专业救援队伍赶到现场前,由乡镇级派出所、应急所以及镇村干部组织受到火灾威胁区域内的人员快速疏散,并组织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4.2 医疗救治
卫健部门协调事发地卫生院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救治,并视情组织区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
4.4.3 受灾群众安置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力量筹集和调运棉被、帐篷等生活安置物资,负责联系和选择安置地点及临时帐篷的搭建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4.4.4 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机关组织力量维护受灾区域的社会秩序,打击盗窃、抢劫、哄抢现场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
4.4.5 信息发布
各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地回应社会关切。火灾事故信息应由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确认并同意后发布;参与火灾扑救和调查的人员,未经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授权,不得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4.5 区应急指挥部响应职责
IV级响应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指挥协调各部门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抢险救援。
(2)协调、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
(3)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
(4)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害现场通信、电力以及现场处置灾情车辆的畅通。
(5)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止灾情蔓延扩大。
(6)组织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6 响应结束
在火灾扑救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火灾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第五章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对火灾事故中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卫健部门负责做好疫病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住建部门协调有关鉴定机构对受灾建(构)筑物进行安全评估。
5.2 事故调查
5.2.1 Ⅳ级火灾事故
由区消防部门会同应急等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
5.2.2 Ⅲ级火灾事故
由省消防救援总队会同市、区政府及消防等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
5.2.3 Ⅱ、Ⅰ级火灾事故
在省政府调查组的领导下,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会同市、区政府及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消防救援队伍是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专业救援队、民间救援力量以及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消防队伍要在区政府和应急、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全区灭火救援体系,并接受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动。同时,加强以乡镇和街道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建立专兼职消防组织,发挥其在火灾事故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区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消防力量的具体指导,并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灭火救援水平。
6.2 物资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应急基本生活用品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期间消防器材装备和应急物资的调拨及紧急配送;为火灾事故处置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及时协调解决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经费。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6.3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协调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并负责对消防部门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6.4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机场、火车站、高铁西站等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5 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和武警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6.6 通信、广播电视保障
通信运营企业、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时的通信保障和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和各项命令顺利传达。
第七章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各乡镇参照本预案,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报区消防部门备案。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报区消防部门备案。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本预案制订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2 宣传与培训
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全区火灾预防和应急管理宣传及培训,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7.3 责任与奖惩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甘州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甘州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张晓龙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张剑波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光耀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学潮 市公安局甘州分局政委
焦江伟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张 富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曾立国 区民政局局长
华 军 区财政局局长
杨宏年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局长
宋福涛 区住建局局长
林玉生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福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 瑞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赵乾生 区水务局局长
李金铭 区教育局局长
马 超 区湿地局局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红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明清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贾小龙 区气象局局长
刘志勇 区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郭卫国 网张掖市甘州区供电公司经理
武 彪 张掖市源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徐 宁 张掖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增银 中国电信张掖分公司总经理
何延峰 中国移动甘肃公司张掖分公司总经理
高 林 中国联通张掖分公司总经理
李九洲 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张掖公司总经理
王立勇 张掖西高铁站站长
韩建耀 张掖火车站站长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原则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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