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
索引号 | 620702067/2024-00078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6-12 11:15:00 | 是否有效 |
甘州区224年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提升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我区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步伐,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制定甘州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
一、完善工作责任推进机制
1.充分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商,完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及时推动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难点和堵点,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区委农办负责)
2.加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督考平台考核中的权重,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相关督查检查,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紧盯重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强化跟踪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多轮次、全方位农村人居环境排查整治,有效提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3.结合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和“八改”工程建设,适时组织观摩全区“和美乡村”示范点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情况,学习交流经验做法,部署推进重点工作。(区委农办负责)
4.加强信息报送,撰写高质量人居环境整治信息,积极在各类媒体中刊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总结宣传典型经验模式,及时反馈重点任务工作开展情况。(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5.贯彻落实市上《2024年农村厕所革命实施计划》,通过改造提升、改建达标、配套新建等多种方式,全年计划完成改建新建卫生户厕2150座。(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6.坚持因地制宜,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加强改厕全程质量管控,充分考虑镇村发展规划和建设实际,因村因户合理选择户厕改造模式。对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推广使用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对无污水管网覆盖、沿山地区,相对偏远、人口分散的村社、阶段性居家的农户,推广使用双坑交替式或积肥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推广执行农村户厕建设与管护国家标准,以及《农村单罐直通式和积肥式户用卫生旱厕建设技术规范》甘肃省地方标准,具备改水冲式厕所条件的地方应不降低改厕标准,新建厕所要基本入院,水冲式厕所尽可能入室。(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继续开展农村改厕“提质年”工作和新改户厕质量大比武活动。全区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改厕技术培训,培育一批区乡两级改厕技术骨干,提升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8.持续开展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工作,重点整改不能使用或不能全年使用的问题厕所,彻底消除新旧厕所并用和新建厕所堆储杂物弃用现象,进一步巩固农村问题厕所摸排整改成效。(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9.利用“甘肃省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平台”,完善全区农村厕所数字化基础档案库,加强厕所革命信息化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10.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主动申报实施省级农村厕所粪污集中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同时,加强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明确粪污抽取、转运、处理的责任主体,确保粪污满了有人抽,并有效处理或利用。没有解决好厕所粪污和利用去向问题的,宁可不开工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继续健全完善农村公厕长效管护机制,提高建设管护水平。(区住建局负责)
12.进一步加强旅游厕所日常管理,扎实开展旅游厕所达标评定工作。利用信息技术持续开展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注。(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
三、深入推进生活污水治理
13.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在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集镇、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分类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农村环境整治、乡村示范建设等工作实际,推荐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村庄,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9%。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分批分类推进非正常运行设施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负责)
14.因地制宜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合规用水,宣传鼓励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的现象。鼓励农户以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污水科学就地循环利用,结合农村改厕,通过庭院绿化、菜园浇灌施肥等方式就地就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避免污水直排。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有机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将厕所粪污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15.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继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将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或返黑返臭水体按要求纳入监管清单并及时治理消除。重点对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乡镇政府驻地村、中心村、村级产业集中区、畜禽养殖密集区和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公共区域和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全区农村无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负责)
16.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常态化开展河湖库“清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督促河湖长认真履行保护、管理、治理“三位一体”职责,努力做到守河有责、护河担责、治河尽责。积极发挥基层巡河员、护河员管护作用,打通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落实好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区水务局负责)
四、努力提高垃圾治理水平
17.继续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严格落实《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统筹区、乡镇、村三级体系建设,选择应用不同类型的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向自然村社延伸。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和检查,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负责)
18.健全完善“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区集中处理、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利用”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倡导垃圾分类处理新风尚。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探索易腐烂垃圾、煤渣灰土、建筑垃圾尽量就地就近消纳方式。(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负责)
19.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建立以片区、乡镇为主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中心乡镇和人口密集区域发展供销系统回收利用网点,积极开展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20.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或行政村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畜禽粪污,以及尾菜、秸秆等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全面提升提质村容村貌
21.持续实施“四区四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1个城乡融合示范区【市区+梁家墩镇+新墩镇+长安镇+上秦镇】、7个中心集镇【靖安、大满、党寨、甘浚、沙井、乌江、上秦等乡镇】、4条乡村振兴示范带【227线、张肃公路、张大公路、北部通道】人居环境提升为重点,聚焦“三大革命”“六项行动”,对照“四区四线”【城市郊区、乡镇街区、旅游景区、示范园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旅游景区沿线、生态走廊沿线】人居环境提升“十无”【无残垣断壁、无破棚烂圈、无乱搭乱建、无乱涂乱画、无黑臭水体、无塑料污染、无乱堆乱放、无秸秆留田、无漏管失管、无脏乱反弹】目标,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实行“红黑榜”“流动红旗”奖惩机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全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继续实施集镇改造提升行动,年内完成4个乡镇集镇改造提升【乌江镇、上秦镇、长安镇、明永镇】,着力提高集镇综合配套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实现集镇面貌大为改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区住建局负责)
23.继续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提升,依法依规清理私搭乱建、乱扔乱倒、乱堆乱放,规范门墙亭廊栏建设与管理。坚持以村庄规划布局为引领,综合考虑农村的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传承和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因素,按照“四集中”模式【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农民群众集中安置、公共服务集中配置、特色产业集中布局】,进一步完善村庄“多规合一”规划,在空心化率较高、人口不集中的村社,引导零星留置人口通过新建房屋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方式,向中心村社、集镇进行集中聚集,逐步解决村庄空心化问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分类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扎实推进“八改”工程【改厕2150座、改路30公里、改水138公里、改房454户、改电137.6公里、改厨450户、改院450户】,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扎实开展农村土坯房整治,以发展类村庄为重点,通过“拆、搬、改、建”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淘汰农村危旧土坯房,从根本上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实现村容村貌提升,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深入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动责任规划师下乡,为村庄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支持。持续开展设计下乡,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全面彻底清理空中“蜘蛛网”,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布线“同一侧、同高度、同走向”,切实做到线杆架设整齐,线路布设有序、无安全隐患。(区供电公司、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指导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统筹利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资源空间,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结合“八改”工程、“和美乡村”创建,同步推进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建设,明确消防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行动,不断提高村庄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2024年建设5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区民政局牵头)
30.结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死角盲区清理等,充分利用乡土材料实施村庄微改造、小改进、精提升。(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住建局负责)
31.深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实施林草生态修复建设36.99万亩【完成营造林1.49万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35.5万亩】,义务植树90万株,创建乡村绿化示范村3个,确保林木覆盖率达到22.3%,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31%以上。
以乡镇政府驻地、镇村广场周边、农村“四旁”等区域为主,采用乡土树种草种和经济林木,推进镇村公园绿地建设;引导村民在庭院中栽植果蔬、花灌木等,打造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建设空间布局合理、人文内涵丰富、乡土气息浓郁、留得住田园乡愁的和美生态乡村。(区林草局负责)
32.加强村容村貌分类指引,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因地制宜定位特色风貌,营造具有地方特色、农村特点和乡土味道的建筑风貌。对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的名村名镇和已被列入传统村落及民宿加强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住建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结合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创建环境优美、生活宜居、乡风文明的美丽宜居村庄。择优推荐国家级美丽宜居村庄1个,打造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样板。(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负责)
六、健全完善管护长效机制
34.持续开展高质量“清洁村庄”建设,推进“十整治”【残垣断壁、破棚烂圈、乱搭乱建、乱涂乱画、黑臭水体、塑料污染、乱堆乱放、秸秆留田、漏管失管、脏乱反弹】攻坚治理,集中力量排查整治影响村容村貌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常态化治理维护工作机制。对全区244个行政村进行全面考评的基础上,评选“优秀”等次35个,“良好”等次50个,“较好”等次111个,其他48个评定为“一般”等次,并对“优秀、良好、较好”等次按照6万、4万、2万元落实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从衔接资金中统筹解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35.扎实开展村庄清洁大扫除行动,以“清洁乡村、净美家园”为主题,动员广大群众打扫庭院、清洁村庄、美化环境,彻底清除环境卫生的脏乱差问题,健全常态化保洁机制,促进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推动和美乡村建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36.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农村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理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整治清理畜禽粪污、废旧农膜、秸秆尾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除侵占道路和公共区域的土堆、粪堆、柴草堆。集中清理在公共区域堆放、影响环境卫生的废旧物品、生产生活物资,引导群众对房前屋后物品物资归类整理、码放整齐。(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引导农民或市场主体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因地制宜采取政府运营、第三方运营和农户自己管理三种方式解决清污问题,健全完善农村户用厕所管护长效机制,有效提升管护服务水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38.加大问题厕所排查整治力度,对因施工不到位、产品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群众满意;对设施设备损坏的、选址不科学的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治标准、整治时限,对账销号,全面整治到位;对因技术模式不适宜、选型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不能用的厕所,结合群众意愿纳入改造提升计划;对不会用的,通过教育培训等向农民讲解基本常识、普及使用方法;对不愿用的,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动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39.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开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专栏,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厕所、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继续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合理付费制度。(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深入推进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合理设置开发村庄保洁等公益性岗位,推动公益性岗位人员向村社全覆盖,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41.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带头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干在实处、当好示范。(区委组织部负责)
42.发挥农村基层团组织作用,开展“美丽张掖•青春行动”,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团区委负责)
43.以“共建美丽庭院、共享美好生活”为主题,打造“美丽庭院”活动品牌,发挥巾帼志愿者队伍作用,开展绿色志愿服务。继续推进“巾帼家美积分超市”建设,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美丽庭院”及“和美乡村·幸福小院”建设活动,动员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带动家庭成员树立卫生健康意识。(区妇联负责)
44.指导乡镇在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带动脱贫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45.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务实管用的乡村治理方式,完善运行机制和办法。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46.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继续鼓励各地实行农民自愿按标准改厕、政府验收合格后补助到户的奖补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47.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充分发挥家庭在树立健康观念、传播健康知识、践行健康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深入推进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全社会参与,大力开展清脏治乱大扫除,全面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八、强化政策支持组织保障
48.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示范建设等工作实际,乌江镇实施整乡镇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落实有关财政奖补政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49.继续构建中央和省市补助、区级为主的保障投入体系,形成金融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群众筹资筹劳的投入机制。相关部门最大限度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运行,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和项目,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0.继续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税收减免和信贷支持,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举债,严防举债风险。(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财政局负责)
51.强化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意识,严格按照《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等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及要求,扎实推进甘州区党寨镇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适时开展督导检查,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2.深入调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持续用好随手拍、举报邮箱和电话等平台,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及时做好各类问题线索核查整改。(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53.结合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等统计数据质量。(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54.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守政策底线,制定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负面清单,坚决防止“穷折腾”、搞“花架子”。(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55.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总结宣传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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