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细则(试行)
索引号 | 620702067/2023-00081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7-28 15:54:56 | 是否有效 |
甘州区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不断加强协作统筹,强化部门联动,推动责任落实,依据甘肃省《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和《甘州区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清单范围:乡村建设重点任务区直相关牵头部门,全区18个乡镇,区属各相关单位。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部门协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形成区级统筹、分级负责、部门对接、权责清晰的乡村建设任务清单体系。
(二)坚持全面梳理、突出重点。将《甘州区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的重大行动和重大工程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建设总任务、细化年度建设进度,将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优先纳入清单管理。
(三)坚持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统筹规划确定今后1至3年乡村建设任务(以下简称“中期建设任务”),任务清单要分解细化到乡镇、村,具体到项目,并依据建设任务清单建立乡、村两级建设台账。
(四)坚持程序规范、务实管用。要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要求,科学制定建设任务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并对项目的可行性及实施绩效进行合规性审核和预期评估。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四条 清单内容要与乡村建设项目库相结合,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项目建设为重点纳入任务清单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乡村规划、农村道路、抗旱防汛和供水保障、农房质量安全、乡村清洁能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数字乡村、村级综合服务等。
第三章职责分工
各乡镇结合当年乡村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梳理本乡镇建设任务清单并细化到村,具体到项目,经乡镇党委会讨论后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时《甘州区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里规定牵头的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结合全区实际和省、市两级任务清单,对乡镇乡村建设任务清单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最终汇总上报,并综合考虑乡村建设总体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全区乡村建设台账。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五条年度建设项目实施中,综合考虑乡村建设任务进展情况,经乡镇申报后,行业主管部门可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清单调整计划,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调整确定下一年度建设任务清单。
第五章监督考核
第六条将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实施情况,作为有关督查检查内容,纳入乡村建设评价范围,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施效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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