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索引号 | 620702062/2024-00059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4-24 10:52:38 | 是否有效 |
一、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政策依据: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65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3〕94号)。
到基层就业项目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根据省、市下达的指标,凡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区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招聘。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二、就业见习:
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62号)。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有见习意愿的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与见习单位达成见习意向后,双方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就业见习时间自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的当月起计算,以实际在岗见习时间为准,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对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就业见习岗位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
对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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