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65/2024-00026 | 发文字号 | 区医保发〔2024〕31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9-23 17:27:32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张掖市医疗保障局、张掖市财政局、张掖市民政局、张掖市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张医保发〔2024〕2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区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甘州区辖区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1.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3.在甘州区取得居住证且未在甘州区外参保的居民;
4.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
5.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
三、参保资助
(一)参保资助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
2.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已脱贫人口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实行定额资助。其中:(1)农村一、二类低保、城市全额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310元,个人缴纳90元;(2)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低保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资助标准为250元,个人缴纳150元;(3)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已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个人缴纳300元。
(二)参保资助方式
1.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全额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资助。
2.对集中参保缴费期内(2024年9月10日至12月25日)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按其新增时身份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集中缴费期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人员,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金额不调整。对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人群,在下个年度按有关部门认定的实际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
3.对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缴费的资助对象,资助部分继续由参保地医疗救助资金列支。对省外参保缴费的资助对象,由困难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核实参保缴费情况后落实资助政策,个人无需申请。
4.已明确由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以及其他渠道资助参保的人员,市县医保、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资助政策衔接和身份信息核验,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落实资助政策。
四、参保缴费机制
(一)参保缴费期限。2024年全省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0日至12月25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二)待遇享受期限和待遇等待期限。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除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医保待遇。自本参保年度起,对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设置居民医保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延长1个月(30日)。
(三)特殊参保人群范围。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家属、新生儿、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当年新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不受缴费期限制,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五、参保登记
1.首次参保或重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时,需携带户口簿或社保卡或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甘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1)。
2.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校期间参保的学生,毕业后医保待遇享受到12月31日;大中专学生在入学当年已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3.上年度已在甘州区参保的城乡居民,在下年度缴费前因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参保所在乡镇、街道(社区)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填写《甘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2)。
4.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在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的“新生儿服务专区”即可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业务。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缴费方式
1.优化参保缴费方式,坚持线上缴费渠道与线下缴费方式并行,城乡居民可选择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兰州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社保→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职工,可打开微信小程序“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群众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缴费后,应及时查验是否缴费成功,缴费未成功的,保留未成功缴费提示截图,及时与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医保工作人员联系,以便查找缴费不成功原因,处理缴费信息。
2.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通过“甘肃省税务局社保代征系统”集中代缴,代缴时要核对税务代征系统导出的人员信息,确保医保系统和税务系统人员信息一致。
3.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税务部门“双限报解”制度,征收费款达到1万元或者征收费款不足1万元但收费累计达到5个工作日的,要及时向银行设立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解报费款;集中收缴使用城乡居民“两险”代征系统征收的乡镇,要运用“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归集“两险”费款,并按照三方协议tips扣款、银行端查询缴费等方式缴入国库,切实防范资金滞留风险,确保费款资金安全。
七、退费办理
参保居民在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在缴费期内因跨省重复缴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可申请退费。退费流程按甘州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甘州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城乡居民参保退费工作的通知》(区医保发[2021] 74号)执行。已通过医疗救助渠道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救助对象,只退回个人缴费部分;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因上述原因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退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税务部门联系电话:0936-8219073。
八、工作要求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城乡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区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辖区居民参保缴费,街道以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居民参保缴费,大中专院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保缴费。
2.各乡镇、街道、大中专院校要高度负责,做好参保信息清查,提高参保信息质量,坚决清理重复参保,稳定持续参保,防止漏保断保,推进全民参保。加大参保扩面力度,以低收入人群为重点,广泛宣传动员参保,做好职工转居民、居民转职工、退役军人参保等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
3.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引导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知晓度,鼓励未参保人群主动参保,提高全民参保意识,持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积极营造“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的良好氛围,维护好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办理业务时优先照顾,提供人性化服务,打造“家门口的医疗保障”服务品牌。大力宣传医保业务线上办理平台(网页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小程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支付宝小程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推广线上缴费方式,提高医保智能化水平、提升医保业务自助办理程度,增强医保服务便民性。
九、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是享受医疗保障的前提,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精准施策,千方百计抓参保,建立日盘点、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倒逼任务落实,对进度滞后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重点解剖,限期整改。
2.明确责任分工。医疗保障部门要抓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医保待遇落实等服务;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补助及救助资金按时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费征收及缴费信息反馈工作;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在校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建立新生儿、学龄前儿童、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台账,发送参保告知书,针对性动员参保;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全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保缴费工作;残联配合做好全区残疾人参保缴费工作;代办银行要在集中缴费期内,积极与医保、乡镇、街道沟通联系,确保参保人员线下柜台缴费畅通。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和交流,加大信息联通,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缴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应保尽保、按时足额征收。
3.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围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政策机制主要内容、参保缴费办理流程等依职能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做实做细群众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设置宣传点、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手机互联网宣传、以会代训等方式,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宣传动员,要着力推动居民医保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深入人心,共同构建权责对等、公平公正、共建共享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格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部署,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在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
甘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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