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620702013/2024-0002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区水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8-31 20:21:54 | 是否有效 | 是 |
对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李福委员:
您提出的“加大对节水滴灌农业对地下水补充渗漏不足,地表盐渍化等次生灾害方面的调研,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农业生态安全,维持地表地下水平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甘州区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建设项目,形成了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这些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土地集约化水平,喷灌、滴灌、微灌、垄膜沟灌和垄作沟灌等现代农业灌溉方式也得到了大面积推广应用。至2022年底,甘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已达95.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许多原井河混灌区域变为纯井灌,导致井河比例严重失调,破坏了以往地表水为灌溉主水源,地下水为抗旱应急水源的用水结构,造成地下水用水量大幅上涨,地表水补充渗漏不足,出现地表盐渍化的现象。
为了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要求,合理配置水资源,甘州区水务局在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整理)项目征询函复函时,要求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科学合理规划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水源工程,严格控制地下水供水工程的批建,凡地表水可辐射区域,项目区必须全部选择地表水为灌溉水源(修建蓄水池),不得采用地下水代替河水灌溉,项目区内机井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地表水源无法保障时才能启井补充灌溉,项目实施后必须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进行灌溉;在项目规划时,要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四定”要求,进行水资源论证,不得超指标用水;对项目区内已建成的原有田间配套渠系等水利工程设施必须完整保留,不得破坏(拆除)、填埋项目区及周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设施,确保项目区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甘州区水务局深入推进实施“百库千塘万里渠”、“井转河”重点项目的批建工作,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2023年在建水源置换工程5处(甘州区畜牧产业园调蓄池、西浚灌区调蓄池工程、龙首调蓄池、二坝水库清淤增容项目、沿河调蓄池)等措施,充分利用原有灌溉渠系,增加地表水引水量,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加大地表水下渗强度,尽全力维持好地表地下水平衡,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良好循环。
甘州区水务局
2023年8月31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区水务局0936-88636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