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4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620702062/2023-0014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8-15 17:05:00 | 是否有效 | 是 |
李永旭、王玉虎、石建有、代丽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养老保险基数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省委办发〔2008〕118号)的通知精神,村干部养老保险,坚持政府主导、财政补助为主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实行按年缴费,起步时年缴费金额不低于1000元,其中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30%,政府补助缴费总额的70%。政府补贴部分,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承担。 甘州区村干部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年度缴费总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即:360元),各级政府补贴70%(即:840元)。截至目前,省市相关部门再未下发提高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文件,若收到相关文件后,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
此答复,李永旭、王玉虎、石建有、代丽娟代表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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