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具体措施》解读
发表日期:2023-10-30 09:00:00
发布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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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02075/2023-0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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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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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3-10-30 09: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创业是更高层次的就业。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创业意愿较高。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稳就业、保市场主体决策部署的必要举措,是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效途径。2022年11月3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7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促进我省退役军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培育壮大一批退役军人市场主体,构建“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格局,结合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其他23部门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将各部门政策整理归集、适当体现优待,填补我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方面的政策空白。《具体措施》和《指导意见》一样,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涉及部门多。涉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团省委、工商联、通信管理局和大数据中心等24个部门,是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成立以来涉及会签部门最多的文件。二是适用人员广。兼顾退役军人初次创业者和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兼顾当前纾困解难和长远发展,涉及服务对象多。三是内容覆盖全。既涉及创业培训、创业环境优化、创业激励、宣传引导等创业扶持服务工作全链条,也涵盖项目、资金、税收、土地、社保等退役军人市场主体运营全要素。 四是政策有创新。《具体措施》在资金保障、补贴优惠、场地租用、优待激励等方面干货满满,让退役军人创业有资金、有场地、有项目、有奖励。同时,《具体措施》对退役军人市场主体范围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地全力做好退役军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发展信心、带动更多退役军人就业。《具体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自愿选择、社会支持”和“普惠+优待”的原则,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带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实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局面。退役军人创办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是指有退役军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企业,或者由退役军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满1年的企业。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经营者为退役军人的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退役军人担任理事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中小企业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五、《具体措施》在退役军人创业金融支持上有哪些举措?一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退役军人最高可申请 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退役军人和企业,或贷款额度在 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额度可申请 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二是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将退役军人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积极创新适合退役军人有效融资需求的陇原“惠军贷”“拥军贷”“戎创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待,降低退役军人创业成本。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符合代偿条件的,及时履行代偿责任。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富农产业贷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设立市场化风险补偿基金、提供贷款贴息等,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三是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各类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发挥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开辟绿色通道为退役军人创办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提供便利支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转化,利用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融资贷款,解决资金困难。鼓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基金,进一步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创业。六、《具体措施》在降低退役军人创业成本上有哪些政策?一是税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市场主体落实“六税两费”减征、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可按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告(2023年第4号)的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即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可按规定享受扣减24000元的税收优惠;我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标准享受税收优惠。二是房租减免。企业孵化器、创新就业基地、标准化厂房等孵化平台,适当降低退役军人中小微企业入孵门槛、放宽孵化期限。政府投资运营的各类孵化平台要按规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三是供地保障。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各地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增减挂钩管理的,优先支持退役军人发展乡村产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返乡退役军人宅基地用地指标,退役军人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四是补贴优惠。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可给予0.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兑现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退役军人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对退役军人创业者予以支持。一是优惠租用。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20%左右的场地,优先提供给退役军人优惠租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租金补贴。鼓励其他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业载体向退役军人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优先出租、优惠租金的待遇,并视情将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情况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二是共建共享。支持在国家和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或开辟专区,按规定提供注册指导、创业辅导、融资对接、成果交易、知识产权认证检测等一站式便捷服务及租金优惠等。三是专项建设。允许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项目。支持退役军人创建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评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八、《具体措施》对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有哪些奖励激励?依法依规将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纳入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范围。对社会责任强、带动就业多、事迹突出的退役军人创业者,积极纳入各级“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先进个体工商户”“青年创业奖”“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评选选树和学习宣传范围,在推选工商联执委、青联委员时优先考虑。在团省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的青年创业帮扶计划中,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者给予倾斜。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企业参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按规定享受奖补政策。将退役军人纳入终身制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充分用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一次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开展急需紧缺专业和实用人才、高技能人才培训,使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军人培训率达到100%。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加其他各类政府补贴性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人社、科技、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将退役军人纳入本部门重点培训范围,适时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农业创业创新带头人、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培训,有效提升退役军人参与乡村振兴能力。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师资培训,支持优秀人员参加政府举办的研修学习班或协调到大企业挂职锻炼。退役军人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每年不少于200人。十、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在做好创业服务上有哪些举措?一是培育支持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推动落实甘肃省《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若干措施》明确的各项优惠政策,培育一批产品质量好、诚信度高、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知名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支持一批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二是建立协作机制,抱团发展。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建立退役军人创业互助协作机制,指导退役军人建立创业服务联盟、区域性发展联合体等,实现信息共享、抱团创业、融通发展。三是支持购买服务。支持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市场化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四是注重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支持就业创业指导团队、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发挥作用,助力退役军人企业纾困解难、发展壮大。五是开展常态化联系。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建立“一企一档”“一户一案”台账,开展常态化联系。六是提升创业服务效能。鼓励各级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展示交流平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绿色通道”,为退役军人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专属式、一站式服务。支持行业企业、军工企业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发布企业需求、技术创新清单,开展“揭榜挂帅”,引导退役军人精准创业创新。七是支持创业平台搭建。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创业达人选拔、创业成果展交会等活动,加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项目后续跟踪服务,强化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军工企业的需求对接。建立健全与各级各类创业大赛、展交会、博览会联动机制,深化交流合作,支持各类创业大赛对退役军人予以倾斜。指导支持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或组建的团队,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甘肃)、中国创新挑战赛(甘肃)、“创客中国”甘肃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具体措施》明确,在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退役军人作为重点予以关注支持,落实财税、金融、土地、创业载体等各项优惠优待政策,提升退役军人创业创新质量。《具体措施》还明确,促进信息共享,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统计制度和工作台账,各有关部门要将退役军人创办企业以及享受社会化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税收贡献以及提供创业孵化等情况,纳入本部门业务系统进行实名标记登记,切实推动信息互通、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