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知识问答
索引号 | 620702104/2024-0004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甘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11-20 16:32:47 | 是否有效 |
问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有哪些?
答:(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2)军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及其他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3)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4)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5)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安置去向在我市范围内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
(6)社区工作者。
问2.新设立的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单位管理户设立手续。一个单位宜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户。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张掖市政务服务网或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填写单位信息,管理部核验相关信息后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问3.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如何设立?
答: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一个缴存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只设立一个个人账户。由单位经办人通过张掖市政务服务网或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问4: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如何变更?
答: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由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名称变更文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由单位经办人通过张掖市政务服务网或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问5: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如何办理变更?
答: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职工有效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或由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职工个人可通过张掖市政务服务网或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任一线上渠道提交办理。
问6: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封存?
答: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个人账户状态应变更为封存状态,由单位经办人登录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问7: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启封?
答: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转移至新缴存单位继续缴存的,应为职工办理账户启封手续。由单位经办人登录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问8:职工工作调出我市的,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答:职工工作调出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职工本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问9:职工工作调入我市的,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答:职工工作调入我市的,由调入单位在辖区管理部先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原单位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职工本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问10: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答:职工调入与调出单位在同一管理部缴存的,账户封存后由调出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由职工凭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
职工调入与调出单位在不同管理部缴存的,调出单位封存其个人账户后,再由调入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凭身份证到调入单位缴存管理部办理。
问11.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范围有哪些?
答:(1)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2)获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3)单位补缴开户前以往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由单位提出补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补缴。
问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部分?
答: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问1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1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可以随时调整吗?
答:不可以。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每年只核定一次,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宜全年(自然年度)保持不变。
问15:一个缴存职工能开立多个公积金账户吗?
答:不能。一个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个人公积金账户。
问16: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问17: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有什么处罚?
答: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18: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有什么处罚?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19: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的查询渠道有哪些?
答:(1)12329服务热线
(2)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
(3)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4)支付宝城市服务
(5)张掖住房公积金手机APP
(6)管理部服务窗口
问20.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渠道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吗?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张掖市政务服务网或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任一线上服务渠道填写《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表》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问2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如何出具?
答:缴存人通过微信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点击“服务”,点击“业务办理电子码”,提交后自动生成《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电子码”,受理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录入“电子码”编号,查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电子码”被查验后立即失效,申请当天 24 点自动失效。
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问答
(2024年)
问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缴存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本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的;
(10)其他符合提取条件的。
问2:购买自住住房后多长时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缴存职工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未质押金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且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度和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购买房屋总价。
问3: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2.结婚证或户口簿;3.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
问4: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1.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2.结婚证或户口簿;3.存量房备案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问5:职工离休、退休后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离休、退休的,单位经办人封存个人账户后,职工凭身份证到管理部柜台办理销户提取手续或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提交办理。
问6: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申请用住房公积金未质押金额以按月划扣或部分提取等方式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问7: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可以。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未质押金额用于偿还近12个月实际还款额,且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需要提供贷款时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贷款银行出具的近12个月实际还款明细,提取配偶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上述住房贷款资料只在第一次提取时提供,再次提取时只提供近12个月的实际还款明细。
问8: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是什么?
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问9: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要件资料是什么?提取额度怎样规定?
答:租住公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票据,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问10: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是什么?
答:缴存人能提供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合同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缴存人暂不能提供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同的,月提取额不超过我市租房提取1400元/月的额度。
问11: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是什么?
答:新市民、青年人能够提供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合同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暂不能提供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合同的,月缴存额低于1400元/月的,月提取额不超过1400元/月的额度。月缴存额高于 1400 元的,可按月缴存额提取。
问1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是怎么规定的?
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问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个人账户封存后,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单位介绍信可销户提取。
问14:我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本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的,提供电梯增设项目协议或方案、房屋产权证书、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问15:自2024年5月1日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哪些人员?
答: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基础上,支持范围扩大到缴存人父母或配偶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即缴存人父母或配偶父母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父母加装电梯个人分摊的费用。
问16: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怎样提取?
答:可以。由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单位或街道出具的当年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将资料提交管理部,管理部研究批准后可提取职工本人未质押的住房公积金。
问17: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含辞职、解聘、开除公职及自动离职等),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满6个月,再就业的,办理转移手续;未再就业的,封存满6个月凭身份证销户提取。职工可到管理部柜台办理或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提交办理。
问18:灵活就业人员停缴住房公积金后怎样提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停缴后,经催缴仍不续缴的,管理部封存其账户,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凭身份证到管理部柜面申请销户提取或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任一线上渠道提交办理。
问19: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或成年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父母或成年子女与缴存职工为房屋共同买受人或共有权人的,可以提取;如父母或成年子女与缴存职工不是房屋共同买受人或共有权人的,则不能提取。
问20: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能提前提取公积金还贷款吗?
答:能。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可申请办理提前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手续。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借款人可通过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任一线上渠道提交办理。
问21: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产权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问22: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能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只能进行按月划扣和部分提取还贷,不能销户提取。
问23: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能够申请购房提取和商业住房贷款的还贷提取吗?
答:不能。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不得申请购房提取和商业住房贷款的还贷提取。
问24: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了质押的住房公积金能够提取出来吗?
答:不能。已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了质押的住房公积金不得提取,待借款人还清贷款或解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后方可提取。
问25: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了个人保证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能销户提取吗?
答:不能。个人保证担保贷款的担保人,可申请部分提取,不得销户提取。
问26:提供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后果?
答: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纳入公积金中心失信人员管理,转移账户时将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对逾期仍不退回的,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问答
(2024年)
问1: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一)缴存职工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配偶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为房屋共同买受人或房屋共有权人的可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应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
(三)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2: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
(二)提供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实行连带责任担保;
(三)所购房屋须为缴存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缴存人家庭购买同一套房屋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需结清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借款人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问3:购买自住住房时提取了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名下未质押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不足部分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加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建房总价。
问4:同一套住房,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购买同一套房屋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需结清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5: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张掖买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要件资料?
答:可以。
需提供的要件资料:(1)身份证;(2)结婚证或户口簿;
(3)购建房证明资料: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购买存量房的,提供存量房备案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契税税收完税证明。(4)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问6: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按月还款和等额本金按月还款。
问7: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几种?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住房公积金质押、个人保证担保、房产抵押和担保公司担保四种。
问8: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贷款额度为:最低1万元,最高50万元,且贷款额度不应超过购建房总价的80%。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加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建房总价。
双缴存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缴存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自2024年5月1日起,我市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20%。即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48万元,且要同时满足贷款额度不应超过购建房总价的80%。
问9: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质押人和保证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问10: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及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问11:购买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提供存量房备案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及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问12:可以提前还清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吗?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和手续费吗?
答: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和手续费。
问13: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问14: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已拥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结清首套房购房贷款。
问15:同一套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又申请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吗?
答:不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同一套住房,不得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的商业贷款。
问16: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途径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划扣借款人约定还款账户资金还款,二是划扣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质押金额还款。
问17: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内可以办理还款方式变更业务吗?
答:可以。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可申请办理一次还款方式变更业务。还款方式变更后,等额本金还款的首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月收入的60%。
问18: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内可以办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吗?
答:可以。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可申请办理2次贷款期限变更业务。缩短期限后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月收入的60%。延长贷款期限的,应重新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问19: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内可以办理还款账户变更业务吗?
答:可以。贷款期间内,可申请变更原合同约定还款账户,并提供新的符合受托贷款银行划扣要求的还款账户。
问20: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住房贷款应正常、连续还款 12 个月以上,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商转公”贷款,原则上还款银行卡号不发生变化。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且权属明晰,无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情形。
问21: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怎样规定的?
答:自2024年5月18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问22:缴存人的父母或成年子女购房的,缴存人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缴存人与父母或成年子女为房屋共同买受人或房屋共有权人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不是房屋共同买受人或房屋共有权人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问23:以个人保证担保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
答:以个人保证担保贷款的,担保人须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统发或单位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
问24: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是多少?
答:自2024年5月1日起,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后,在其他贷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将有所提高。
问25: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是如何划转的?
答:借款人购买预售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划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购买现售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划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中约定的售房单位的银行账户内;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按约定划入监管账户内或售房人的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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