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城市管理局机构概况
索引号 | 620702103/2025-0001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甘州区城市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6-26 10:35:00 | 是否有效 |
甘州区城市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甘州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张掖市甘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科级。
第三条 区城市管理局划入原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甘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甘州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职能职责。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党中央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决策部署。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管理、城市运管服平台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城市管理领域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可以实施与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职责。
(三)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维护城市容貌的整洁美观。负责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好城乡垃圾分类、城区建筑垃圾处置、餐厨废弃物处置、城区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承担各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单位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订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六)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八)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长、超高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的审批;负责市政工程设施(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管道)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路灯的管理、维护和维修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依法查处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违法违纪行为。
(九)负责智慧城管平台管理工作,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单位城市精细化管理日常的指导、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协调、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责任分工。
(一)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且已取得合法固定摊位证明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证件办理及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发布内容的监管。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或已取得经营许可但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和监管。
(二)与区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公安局负责道路范围内其他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配合区城市管理局查处违停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范围内公共区域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对城市广场、人行道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非机动车行为的开展行政执法。
第七条 区城市管理局根据第五条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职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区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共青团、妇联、工会、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督办、统计、后勤服务及车辆和装备管理,负责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扫黑除恶和统战部等工作;完成办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甘州区昭武西路16号质检大楼11楼1114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8227426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队指导协调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解释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负责组织行政执法处罚听证,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综合协调与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关系;负责协调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处理;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关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事项;完成办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甘州区昭武西路16号质检大楼11楼111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8217037
(三)综合管理股。负责拟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计划;负责市容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市容整治管理的宣传、监督、检查、协调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标准和质量的制定工作;负责城区各类户外广告、门头招牌的管理;负责城区临时市场、摊点的设置、管理;负责拟定城区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管理的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工程设施(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管道)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维修;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路灯和灯饰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日常运行巡查检查工作。牵头负责全局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等工作;完成办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甘州区昭武西路16号质检大楼11楼110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5991393
第九条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科 级) ,副局长2名(副科级)。
第十条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甘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甘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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