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简介>区政府工作机构>机构概况

甘州区花寨乡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表日期:2024-04-25 14:10:00 发布机构:花寨乡
索引号 /2021-0002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花寨乡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4-25 14:10:00 是否有效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81号)、《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乡镇(街道)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20〕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要求,坚持转变职能、强化基础、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理顺关系、权责一致,不断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政府功能,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三条承接职能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承接落实好市级、区级部门授权的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社会治理、民生事业等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类管理权限,主动加强与市、区职能部门对接,建立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制定综合执法手册,切实完善基层政府功能,做到权责相称。

第四条  职能转变

整合机构优势资源,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市、区赋予的行政权力,整合乡镇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公开办事依据和标准,精简程序和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广首问负责、办事代理、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经验做法,推进“四办”改革,推行“六个一”政务服务新模式,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乡镇区域内的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由综合执法队统一管理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检查任性、执法扰民等问题。

第五条  主要职责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抓好乡镇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组织协调本乡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及各项改革;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支持乡镇纪委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制度和上级党委决定、命令等情况;监督检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行使公共权力、廉政勤政等情况。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促进经济发展。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四)强化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乡镇“三农”服务体系,依法做好民政、财政、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市场信息、土地流转、村财代理、统计等工作,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社会管理。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民族与宗教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乡村社会稳定。

(六)推进基层民主。履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责,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务、财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第六条 花寨乡设置下列党政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乡镇机关党的建设、政府、政协、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文书档案、信息、会务、机关后勤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指导检查工作,具体指导协调督促做好基层组织设置、发展党员、党员队伍建设、党内统计、党费收缴、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务公开、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党建示范点创建、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转化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乡镇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申报、实施和监督乡镇各类建设项目;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产业综合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编制与实施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社保、医保、民族宗教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综合协调社区事务管理;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生态示范创建;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政策,依法管理辖区内卫生健康工作。

(四)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宣传和信访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水旱灾害防治、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负责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花寨乡设置下列事业机构,均为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规格原则上为副科级。

(一)花寨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农技、畜牧、农机、林业、农村能源等技术服务工作,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开展植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预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作物、林木草原病虫害和农业灾害;承担农产品质量、农业机械安全监测服务等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疫情上报和处置;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投入品及生鲜乳监管、畜产品监测;负责畜牧兽医技术培训、技术推广、良种繁育、试验示范、动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承担农村“三变”、承包地、宅基地等改革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扶贫开发、乡镇集镇建设、全域无垃圾集中治理等服务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工作;负责辖区公路及其设施建设和管护工作。

(二)花寨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负责退役军人事务政策宣传,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服务,退役军人住房、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农村文化市场培育、“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建设,负责文物保护、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旅游服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健康教育、老龄事业指导服务工作。

将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殖健康服务、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等职责划入各乡镇卫生院。

(三)花寨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便民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承担进驻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提供便民服务政策咨询,协调受理、办理和代理各类服务事项;开展医保、养老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险、困难人员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残救助等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四)花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实有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多元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建设,协调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协调、指导、推动网格化建设服务工作;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维稳形势整体研判,加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动态监测。

(五)花寨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协调乡镇辖区内的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及派驻机构的综合执法;负责村镇规划、殡葬管理、卫生监督、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第八条  各领域涉及重大民生项目的单项工作应设立专职岗位。

第九条 按有关规定设置人民武装部、人大办公室,不计入机构限额。

第十条 按有关规定设置财政所,实行以区级主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不计入机构限额。

第十一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第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市场监管所等派出机构继续实行派驻体制,实行区级业务部门与乡镇双重管理体制,与乡镇综合执法队集中办公,行政执法工作接受乡镇统一协调指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第十三条甘州区花寨乡机关行政编制19名,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其中: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编制1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党建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花寨乡核定党政领导班子职数8名: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乡长兼副书记1名,副书记1名);乡长1名,副乡长2名;人大主席1名;纪委书记(政府监察室主任)1名;武装部长1名。乡领导职数原则上不突破现有总量,科级干部配备不突破改革前的数额。

第十四条甘州区花寨乡事业编制26名,其中: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事业编制9名,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事业编制5名,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事业编制4名,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4名。各中心(执法队)分别设主任(队长)1名,均为副科级。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办公地点:甘州区花寨乡花寨村六社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6-8560001

     负责人姓名:郑晓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