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索引号 | 620702073/2019-00017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4-24 11:35:00 | 是否有效 |
第一条 根据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甘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3号)和甘州区委办公室、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张掖市甘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9〕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四)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制定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落实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区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拟订、上报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专项抽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区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及检查考核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涉及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综合管理工作和计量投诉、仲裁、调解。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组织和监督农业、工业及服务标准化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自我公示。负责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管理全区认证公示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机构和认证从业人员的认证行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六)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和监督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
(十七)负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八)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根据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要求,承担全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任务。
(十九)指导挂靠在原区工商质监局的甘州区消费者协会、甘州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省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省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信局承担盐业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编制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产业政策和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等职责。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盐业方针政策、法规法规。负责全区食盐专营行政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盐业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省级食盐储备建设和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等职责。负责加快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将食盐生产、销售全部纳入甘肃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信息平台,实现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控、责任可追究。负责涉及食盐批发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食用盐、非食用盐商标专用权保护和标识管理。负责对盐业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标准化、计量管理工作,盐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及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及动物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5.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拟订药品流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6. 与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区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两部门要建立进口商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商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商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由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 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内部安全、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局执法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
办公地点: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西路14号3楼30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8368091;
负责人:周 俊
(二)人事监察股: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内部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内部信访、纪检监察、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工作。负责全局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工作目标考核工作。承担全区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办公地点: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西路14号3楼31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8368100;
负责人:禅雪萍
(三)法规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有关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法制宣传工作,统一部署全局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
办公地点: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西路14号4楼407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8368085;
负责人:贾铭元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建立网络消费维权机制,组织指导网络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消费者投诉、商品质量投诉、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及消费者的其他咨询、投诉、举报等工作的受理。负责甘州区“12315”投诉举报热线的登记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回访工作。投诉统计与分析、发布投诉信息公示和消费提示等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组织指导下属单位做好投诉纠纷的调解和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办公地点: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西路14号1楼10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8212315;
负责人:周建华
(五)行政审批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协助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权限内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务大厅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年报公示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及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办公地点: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西路14号2楼208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8368080;
负责人:汤晓琴
(六)综合协调股: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商品市场、网络市场秩序、知识产权战略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开展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和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维稳、信访和综治等工作。组织推进全区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措施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中国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制定合同指导试行文本,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办公地点: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西路14号2楼20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8368083;
负责人:张永涛
(七)质量综合监管股:负责贯彻实施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和标准化战略。负责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报告区域产品质量状况。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制定标准化工作政策、规划。依法组织制定(修订)发布地方标准修订工作。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工作公示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监管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工作。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
办公地点: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西路14号2楼207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8253395;
负责人:王文涛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对全区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氧气、二氧化碳、溶解乙炔气体、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瓶充装单位实施安全监察。依法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依法监管。对特种设备事故按相关规定处理。织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工作。
办公地点: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西路14号2楼209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8242759;
负责人:保长清
(九)食品安全监管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负责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拟订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办法,监督实施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监管和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保健食品和酒类流通的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酒类流通综合管理办法,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酒类流通管理规范。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酒类流通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样检测。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环节业务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食品及其他产(商)品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食品信息直报工作并监督检查。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科普宣传,干部队伍和乡镇(街道)食品协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办公地点: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西路14号2楼20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8517893;
负责人:余 鼎
(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的建设工作;监督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风险监测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监督、监测和监督抽验工作;配合做好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和执业药师注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相关工作;参与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
办公地点: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西路14号4楼409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8517865;
负责人:何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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