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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甘州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

发表日期:2024-01-09 09:59:10 发布机构:政务服务管理局
索引号 620702074/2024-0002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09 09:59:10 是否有效

甘州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区辐射事故应急机制,科学有序、及时高效处置辐射事故,降低和减轻事故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公众及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4)国内外涉核航天器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以及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应急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工作原则。

2.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对我区行政区域内可能或已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航天器坠落事件发生的辐射事故。

2.2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Ⅰ、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3较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4一般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Ⅳ、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

3.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3.1.1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设立甘州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对应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甘州分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卫生健康区应急局、区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交通运输局、务局消防救援队、气象局、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辐射事故应急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要求领导、指挥和协调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批准启动、终止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协助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区域内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应急响应信息,批准向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负责辐射事故信息公开,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3.1.2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与指令,综合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行动及应急期间后勤保障工作;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的建议;组织开展对应急响应、事故处理措施的监督、跟踪和评价;负责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和应急响应终止后各工作组上报的总结报告的汇总,并负责应急响应总结报告编制、报送等工作;承办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3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监测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舆情信息组、后勤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牵头,区应急局、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成。

主要职责:具体承担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文处理、信息报送、通信联络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应急响应终止后,负责总结报告汇总、编制、报送等工作;负责组织辐射事故调查工作,汇总相关单位调查处理报告,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

2)监测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牵头,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区卫生健康、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开展应急监测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危害评价、影响范围划定、结果分析等方面的预判工作,确定应急响应终止的监测指标;监督处置过程,必要时经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直接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处置工作,增加第三方社会技术力量或请求市应急监测处置机构支援。

3)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为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配合做好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工作;为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现场防护及善后处理等提供技术支持;根据监测结果,研判事故后果;审查各工作组应急方案并提出意见;指导、审定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处置方案。

4)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牵头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现场保护、警戒、隔离、交通管制等任务,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配合开展对辐射事故原因和相关人员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受事故影响群体的疏散工作;必要时负责做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安保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牵头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确定辐射事故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程度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根据发生辐射事故的辐射物品种类、危害特性、影响范围、处置方式方法等,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护措施,指导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和受事故影响群体的辐射防护,发放所需药品和防护用品;负责对事故造成的放射病、超剂量照射人员的医疗救护;指导和协助开展对现场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6)舆情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配合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期间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工作,应对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负责起草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文稿和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及时准确发布事件信息,通报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人员,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公众动态,加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负责应急期间网络舆情监测,组织开展舆论引导,社会维稳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等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总指挥指令,负责协调落实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做好应急电力、通信保障工作,调度各种通信资源,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

4.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发生辐射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并立即向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和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并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上报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并上报至生态环境。同时立即组织对辐射事故进行核实,确认后按规定程序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同时通报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和区卫生健康局;区政府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突发事态紧急、情况复杂的特别重大或重大辐射事故,区政府可直接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继续逐级报告事故后续处置的相关情况。

4.2应急响应的启动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4.2.1特别重大(Ⅰ级)辐射事故、重大(Ⅱ级)辐射事故、较大(Ⅲ级)辐射事故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时,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及时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负责应对,直到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根据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配合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2一般(Ⅳ级)辐射事故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由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事件信息,按照应急响应程序,立即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需要报请区政府请求市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总指挥指令,相关成员单位派员赴指挥部开展响应工作;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专家咨询组、舆情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在指挥部开展响应工作,监测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赶赴现场开展响应工作;事故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总指挥指令结合现场实际,统一协调指挥现场各应急组织的响应行动,现场指挥员由总指挥确定。

4.3 主要响应行动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行动主要包括指令下达、协调联络、事故研判、舆情分析、信息报送等内容,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实施;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根据事故进展需要和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派出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响应工作。

现场应急响应行动主要包括应急监测、事故处置、安全保卫、医疗救护、人员防护、应急疏散等内容,由现场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现场指挥负责对现场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必要时,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派遣专家咨询组赶赴现场,参与现场应急响应工作。

4.3.1事故处置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为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立即开展事故处置工作,采取应急相关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

在下列情况下,应急管理局应及时介入,在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监测处置组具体实施,阻断污染源头、控制污染范围,完成事故处置工作:

1辐射事故不能在第一时间落实到责任单位或无责任单位;

2辐射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处置能力不足或完全不具备处置能力;

3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事故处置措施不能满足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要求。

事故处置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落实相关损害赔偿。

4.3.2应急防护与疏散

根据辐射事故性质与特点等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应依据监测数据在第一时间设置警戒线,明确应急人员和公众安全防护区域,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戴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当研判辐射事故影响范围较大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根据指令协调当地政府开展应急疏散工作。

疏散时应结合事故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医疗条件,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4.3.3信息发布与社会维稳

辐射事故发生后,为避免造成社会恐慌,应根据需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情况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信息公开的同时,应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应急状态的终止和程序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满足应急状态终止条件:

1确认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可控;

2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达到应急状态终止条件后,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下达应急响应终止指令,进入应急总结及事故后恢复工作。

如在事故发生地,丢失放射源始终无法找到或无法回收,辐射环境影响需经长期处置方能消除等特殊情况发生,区政府应上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可视情况适时终止应急响应,对放射源的后续查找及辐射环境影响控制等任务转入事发地乡镇、街道日常工作,相关事故信息应视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避免产生社会恐慌。

4.5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协同开展以下工作:

(1)评价事故对环境和公众造成的影响,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要有计划地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2)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

(3)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调查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出现;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4.6总结报告

应急状态终止后,各应急组应在2周内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本组的总结报告,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个月内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收到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报告2周内向生态环境部门政府提交总结报告

5.应急准备和保障

5.1技术准备

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实际工作需要,积极通过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横向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强辐射事故应急专业技术研究和储备工作,进一步加强相关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提升各类专业技术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确保能够满足我区辐射事故应急需求。

5.2队伍准备

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组建或落实担负相关职责任务的专业人员队伍,加强队伍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能力建设,确保响应时能够按照辐射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3资金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及救援的能力建设应急演练等经费保障工作结合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监管和评估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

5.4物资保障

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办公用品、应急通信器材、应急处置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急后勤保障用品等应急物资及相关器材,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5设施设备保障

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指挥设施、通信设备、应急车辆、辐射监测设备、辐射后果评价软件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保养、检验和清点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保证应急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5.6制度建设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完善应急仪器设备和物资装备日常维护和保养相关制度,确保能够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

6.应急能力维持

6.1应急培训

区辐射环境应急组织依托张掖市辐射环境管理站开展辐射事故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重要工作人员辐射专业知识和辐射防护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应急处置、监测等专业人才。加强对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辐射工作单位加强本单位辐射应急工作及队伍的培训。

6.2应急演练

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应根据需要,统筹规划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做好跨部门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能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增强实战能力。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明确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明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

6.3 应急值守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

7.附则

7.1奖励和责任

对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及响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

在应急管理和响应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2预案管理、解释及实施

本预案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适时修订,由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组织修订并报政府审批

本预案由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1.甘州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甘州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名录

附件1

甘州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报道等工作,承担应急响应中舆情信息组职责;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相关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宣传报道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负责起草编制修订区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负责牵头做好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及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承担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应急响应时承担综合协调组、监测处置组职责,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配合舆情信息组工作,协调开展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及原因调查工作;负责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的措施建议;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源的追缴工作;配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和应对行动;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练工作。

市公安局甘州分局: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中安全保卫组职责;应急响应期间视情况提升社会治安和安保级别,依法处置谣言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负责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必要时负责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安保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和处置工作涉嫌犯罪的负责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配合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及后期受照人员的观察、治疗,承担应急响应中医疗救护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公众防护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必要时开展对饮用水、食品的放射性监测;组织开展对受到辐射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提供辐射事故医疗救治相关数据。

区财政局:负责由级承担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能力建设、应急响应等经费保障工作,包括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业务培训、应急物资储备、事故调查、监测、评估处置等项目经费保障。

区应急局:配合做好由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区委网信办:配合指导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需要,根据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和职能职责开展相应工作。


政策解读:《甘州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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