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主要道路焚烧纸钱抛洒祭品的通告
来源:甘州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1-21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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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城市环境,破除祭祀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巩固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城区主要道路焚烧纸钱、抛洒祭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倡在清明节、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祭祖节(十月初一)、除夕(腊月三十)祭祀日期间开展文明祭祀,摈弃祭祀陋习,树立文明新风。
二、在日常及祭祀日期间禁止在城区、滨河新区主干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广场随意焚烧纸钱、抛洒祭品。
三、广大市民群众开展祭祀活动应在城郊相关乡镇及各街道设置的集中祭祀点和背街小巷区域进行,杜绝在城区、滨河新区主干道路区域内随意焚烧纸钱、抛洒祭品。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市民,由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严肃予以处罚;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管理、劝导人员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